-
我市连续两次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全年发放优待抚恤金2.3亿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8411万元,安置退役士兵56名。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提供2条有效工业项目信息、“五城同创”、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任务,代表市委市政府接受了省委省政府2016年度计生工作考核。连续3年被省民政厅表彰为重点工作评估先进单位。
完成了《荆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加快了市第二福利院和市殡管所整体迁建项目进度。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实现了联系村脱贫19户50人目标。全年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5.2亿元,下拨中省救灾资金3402万元,全面完成了553户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0个,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达959个。印发了《关于建立荆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启动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积极推进“三社”联动,服务社会治理创新,举办了荆州市首届“三社联动”公益创投大赛,征集公益服务项目87个,对入围预赛的30个项目给予86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完成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任务。
积极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全市进入数据入库阶段。
积极参与“五城同创”和城市管理建设,整治中心城区流浪乞讨人员和搭棚祭悼影响市容环境工作,全市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1899人次。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
(四)负责退役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体系,掌握和报告、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分配,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协调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及其它社会团体参加救灾工作。
(七)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市本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指导城乡社区建设,主管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市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十)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组织参与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工作。
(十一)主管社会福利工作。制定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和监督,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和婚姻服务工作。
(十三)制定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制定殡葬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建设。
(十五)主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管理;负责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对接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规和政策,开展老龄工作调研,督促老龄工作规划的落实。
(十七)负责民政财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招商引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完成《荆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建立民政事业项目储备库;服务招商引资,完成提供2条有效工业项目信息任务。
二、服务“壮腰工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推行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制定《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管理办法》,从严规范离退休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快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三、参与“五城同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积极参与“五城同创”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开展2014-2016年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重点整治中心城区殡葬搭棚祭吊和中心城区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
四、落实“三万”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
全面落实第六轮“三万”活动聚焦“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实现15户44人脱贫目标任务,服务新农村建设。
五、依法治市,积极参与和推进各类改革。
全面推进普法工作,制定出台民政部门“七.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关于扶贫工作的会议纪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扶贫机构编制和人员力量充实工作。
六、抓好各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全覆盖述职评议考核。落实党章规定,组织指导各单位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督促落实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经费,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深入联系点和帮扶村开展调研,每个点不少于2次。继续开展“1 1”心连心双联双促活动,组织党员到联系村、社区开展活动。 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加强系统纪律建设和执纪问责工作。
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与履职尽责“回头看”结合起来,确保每周五的机关集中学习时间,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继续开展专题学习和整改落实。
八、落实平安荆州建设和信访维稳工作。
落实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化平安建设,争创2016年度综治优胜单位。耐心接访,按程序做好信访回复,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民政系统总体稳定。
九、业务工作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分别达到7%、20%以上,五保供养标准增幅达到10%以上;提请市政府审议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的指导意见》,在全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制定、下发《荆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督促、指导县市区实施;全市市县两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全部建成并开通运行,实现省、市、县三级相关数据在线比对。
十、业务工作2:积极推进“三社”联动,服务社会治理创新。
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建立全市公益创投服务项目库,争取各方支持,重点扶持30个以上优秀公益创投项目,助推社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