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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重点项目。2016年,国土部门已受理的城区重点项目有30个,用地规模9816亩。
二、推进征地工作开展。全年全市共上报建设用地179批次,2812.6317公顷,报批面积较上年同期增长25.9%。
三、完成土地利用各项工作。全市第二轮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共核实23宗,142.17公顷。目前已处置完毕15宗。
四、推进农村“两权”和地籍调查工作。2016年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宗地约120万宗,全市已开展乡镇数94个,完成宗地969814宗。
五、争取省级整治项目。2016年,全市申报省级投资项目11个、13.4万亩,争取投资2.01亿元。全年完成占补项目立项验收资料组织204个、20933.6亩。2014年度省级投资项目31个、53万亩,投资规模7.94亿元。
六、强化土地市场交易功能。今年共完成26宗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土地面积1743.78亩,总成交价款250433万元。
七、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域发证。全年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145105件,其中《不动产权证》59081本;《不动产权证明》86024份。
八、完成建设用地项目申报。全年共承办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用地项目170个,申请总面积2698.801公顷。
九、抓好用地监管。全年立案查处违法用地574宗,违法占地面积775.24亩(耕地591.15亩),已立案查处572宗,已结案522宗。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土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资料组织、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工作,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行为。
(八)承担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利用情况,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建立健全防范国土资源违法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处理来信来访。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十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局的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引进2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2、全力服务“壮腰工程”建设,建立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
3、认真做好“五城同创”工作,积极响应号召,开展责任路段道路整治,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开展洁城活动、植树活动。帮助协调滨湖社区各项困难,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4、开展“三万”活动,推进新农村建设。开展驻公安县孟家溪镇南港村,带勇合村、黄田村和金明村帮扶工作,确保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实行“一对一”帮扶,解决87户贫困户的困难。强化项目扶贫,申请高产基本农田项目1个,建设规模约7000亩,投资额1029万元。加强产业提升、产业融合、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农村改革。
5、大力推进“法制国土”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编制国土资源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积极参与和推进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各类改革。
6、从严治党,严明党纪,抓好各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继续推进务实党建,积极适应党的建设新常态,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深入改进机关作风。
7、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和“三抓一促”活动。
8、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落实预防和化解本业务职能范围内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9、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1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确保55.26万公顷;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10、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启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