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土地征地
全年预测计划上报建设用地3.4万亩,实际申报各类建设用地175个批次,涉及项目527个,总面积3.8万亩。
二、土地交易
中心城区出让经营性用地22宗2652.86亩,商服用地1010.42亩、住宅用地1642.44亩,成交总价款66.96亿元。
三、土地整治
全年争取省级投资项目15万亩、以奖代补项目7万亩。完成150个“占一补一”项目立项, 5个耕地“占优补优”项目立项,拟改造水田面积5382亩,总投资1600万元。
四、土地利用
全年盘活闲置土地101宗,完成2012-2016年批而未供土地整改总面积642公顷,完成批而未供总量的22.4%,全市供地率76.1%。
五、重点项目
全年服务了35个批次重点项目,用地规模13016亩,已上报批次项目27个,用地规模9696亩,已获批次项目22个,批准面积4965亩。
六、行政审批
完成供地手续31宗,协议出让供地7宗,收取土地出让金4232.56万元;审核、发放各类建设用地批准书45宗。
七、不动产登记
全市9个县(市、区)的各级不动产登记窗口累计登记39万余件,颁发不动产权证31万余件。
八、地籍
江陵县两权三权工作已经发证1万多宗,预检了监利朱河等16个乡镇,检查宗地近 18万宗。选择菱湖和关沮镇共9700宗地开展试点工作。土地变更调查领回图斑多达2969个,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宗地175批次。
九、招商引资
2017年招商三个项目,累计投资6.3亿元。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土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资料组织、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工作,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行为。
(八)承担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利用情况,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建立健全防范国土资源违法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处理来信来访。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十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局的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引进2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二、核心业务工作。全力服务“一极两中心”建设,建立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民生项目用地,为实现十年大振兴做出贡献。
三、五城同创,服务企业工作。认真做好“五城同创”工作,积极响应号召,开展责任路段道路整治,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开展洁城活动、植树活动。帮助协调滨湖社区各项困难,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做好对口企业沃尔玛和美的的服务工作。
四、脱贫攻坚,察民情惠民生。稳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贯彻各级关于扶贫工作指示要求,着力帮助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使村支部、党员队伍作用发挥明显;进一步落实结对帮扶责任,干部结对帮扶成效更为明显;大力推进产业发展,确保集体经济收益、贫困户人均收入稳步增长,确保2017年度27户83人如期脱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减挂钩项目优先倾斜贫困乡(镇)、村,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建设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着力整治空心村、零星村等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重难点工作。大力推进“法制国土”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编制国土资源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积极参与和推进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各类改革。
六、从严治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压实党组、机关党委、基层支部三级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努力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整体合力。扎实开展“基层党建规范年”活动,着力抓好思想建设规范化、作风建设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政治生活规范化。
七、“两学一做”常态化,勇当多极排头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支部为单位,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积极开展“勇当多极排头兵、喜迎党的十九大”主题实践活动,以学习提素质,以学习正规矩,一学习转作风,在全局营造讲政治、守规矩、比学习、比业绩、比奉献的良好政治生态。
八、中心工作。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落实预防和化解本业务职能范围内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九、核心业务工作。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14万公顷;基本农田面具确保53.39万公顷;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十、核心业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改发[1016]57号),推进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
十一、核心业务工作。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指导意见,进一步提质增效维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