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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全省率先出台《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二、起草我市首部实体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我办组织市直2791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轮训并考试,及格率96.40%,比全省平均及格率高8个百分点。
四、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任10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市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全面建立政府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出台《荆州市政府合同审查办法》,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及合同95件,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45件。
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4件0,“消费者个人保护”案件已被推选参选全国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0余件,胜诉率达到96.2%,高于全国、全省水平。出台《荆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成为全省首个将市本级纳入适用范围的市州。
七、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以第二名的成绩表彰为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在荆州日报推出20期“法治声音?政策解读”,编发《法制专报》7期。在全省首例以政府全会形式专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全市观看影片,开展学法用法大讨论活动。法制日报发表杨智市长署名文章《树立法治理念 建设法治政府》。我办撰写的论文《立善法 兴荆州》被评为市立法研究会一等奖。
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目标清单
一、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好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开展政府立法项目调研,年底确定一至两个政府规章项目;积极协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形成推进立法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在全市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换发工作,完成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换发证件、公告公示;加强对市级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指导,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配合市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推进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改革以及荆州开发区行政体制改革等工作;依法对全市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加强市政府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出台《荆州市人民政府合同审查办法》,做好对市政府政府合同指导、审查、监督,严格政府合同、协议审查程序和职责;出台《荆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各地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市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修改、发布等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制度。
五、做好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建设,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执行等工作流程,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降低行政违法率、上访上诉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优秀行政复议案件评选工作并上报部分优秀案件到省政府法制办。
六、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出台《荆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将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荆州建设考核范围,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出台《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办法》,明确市政府应诉责任,提高行政应诉水平;组织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及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审判旁听。
七、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工作。
出台《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市政府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能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政府合同协议、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
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与《荆州日报》等各类媒体的合作,着眼于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关心的政策解读;加强对新时期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重大、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省政府法制办课题研究,推动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
九、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自身建设。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与履职尽责“回头看”结合起来,抓好每周四的支部集中学习;抓好各项学法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不断充实和健全法制机构和队伍力量。
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座谈会;“一把手”每年上党课不得少于1次;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