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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绩效成果报告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壮腰工程”
中院受理案件4853件,审结4474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2.19%。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25223件,其中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3006件,刑事案件2217件。
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平安荆州建设
中院审理刑事案件335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762件,判处罪犯2316人。依法严惩贪污腐败和职务犯罪,审结贪污等案件100件,判处罪犯129人。妥善处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审结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案件2998件。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抚养等案件4567件。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加强公司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审结公司破产清算案件5件,清偿债权1.5亿元。积极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强化执行威慑,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7996人次,司法拘留345人次,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罪立案30人,宣判7人。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累计完成财产查询任务16786次,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36亿元。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机构、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发放案件执行款301笔1822.12万元。市委书记李新华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肯定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及秋季执行大会战成果。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 件。
(五)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六)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减刑和假释案件。
(八)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九)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十一)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三)指导全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十四)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统一编报人民法院系统财务、装备计划;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法院系统对外交流。
(十五)指导和开展全市人民法院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六)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监察工作。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016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目标清单(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依法参与和支持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妥善应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省高院有关要求,稳妥审理和执行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案件,竭力营造良好的经济投资环境。 | |
2.认真履行服务大局职责,为实施“壮腰工程”,积极稳妥审理事关全市稳定和发展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审理、执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力争审限期内结案率95%;严格查封、扣押企业财产、冻结企业银行账户等审批程序,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行为100%符合法律规定;加强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 |
3.充分发挥青委会组织作用,组建不少于20人的青年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五城同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完成荆州市市直单位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美丽、法制荆州创建出力。 | |
4.持续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万民干部进万企、创优服务稳增长”、“1 1心连心”和精准扶贫活动,分批组织干部深入到“三万”、精准扶贫工作点和结对的新风社区,集中访民情、解民难,计划筹集资金20万元以上,为联系群众办实事,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壮大扶贫点村集体经济;积极投身依法治市工作,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 | |
5.以中央、省委、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和市委七条意见,突出院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认真抓好“两学一做”、“三抓一促”主题教育活动,严肃党风党纪,强化干警党纪条规意识。持续加大从严治党力度,不间断加强党风廉政及党纪条规等法规制度教育学习,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一岗双责”规定,不定期组织党风廉政纪律巡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严明党纪,确保法院队伍纯洁可靠。 | |
6.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全年专题研究信访工作不少于3次,全年信访排查不少于3次;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长接待日不少于12次)、首访接待责任制度和重点信访领导包案制度。涉讼信访交办案件办理回复率100%,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社会矛盾,推动平安、和谐荆州建设。抓好本机关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 |
7.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均不超过当年结案数的10%;加大对黄、赌、毒犯罪和盗窃、贩卖、走私文物犯罪打击力度,此类案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达95%以上;着力维护社会弱示群体的合法权益,审慎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和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5%以上。 | |
8.认真执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措施,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健全审判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制度,把审判管理覆盖到审判、执行的每个部门、每个人员、每个案件。加大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手段打击各类拒执的人和事,实现执行率达到80%,执行交、督办案件办理回复率达到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