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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启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惠民扶贫案件21件29人;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3件13人。
2.着力维护和谐稳定。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及人民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80人,提起公诉2487人;全心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品牌,共办结各类群众来信来访768件。
3.重拳推进反腐倡廉。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22件160人,保持重拳肃贪高水位;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51件6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2人,科级以上干部18人,处级干部2人。
4.强化监督维护公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8件、撤案45件,依法追捕漏犯108人、追加起诉5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1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提出抗诉14件,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4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发现并纠正执行不当案件265件,重新收监执行36人。
5.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地。顺利完成人员分类定岗,两级院搭建基本办案组织282个,制定检察官业绩管理办法,实行分层分级分类分岗考核。
6.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面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查办职务犯罪等重要案件信息221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1.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紧盯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深化检企联系机制,加大对涉企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2.服务“壮腰工程”。认真落实“护幼、容错、不赦罪”要求和省委政法委促进经济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推动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十八条》、《鄂检十条》,提出具体方案,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创新发展,依法及时查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3.“五城同创”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积极参与“五城同创”工作,履行好分管路段牵头协调职责,顺利通过市“五创办”考核验收;加大对城管执法的法律监督力度,做到有案必查。
4.群众工作与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检察服务站职能延伸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落实“三万”和精准扶贫工作,实现2016年贫困户脱贫率达73%;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对扶贫政策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促进扶贫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5.依法治市,参与和推进各项改革。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维护民生民利;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行案件信息公开;持续抓好“减假暂”监督,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进一步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到位,推进司法责任制,完善人财物管理制度。
6.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不断压实“两个责任”,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制定本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分工》,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具体工作任务完成。
7.“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刻领会、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员干警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准则》《条例》得到更为严格遵守和落实。
8.平安荆州和信访维稳工作。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新情况;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妥善处置,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高度重视维护网络安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整治专项工作;健全对偷拐骗抢、黄赌毒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强化控申维稳工作,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做好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做到无越级涉检上访。
9.主要业务工作。全年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力度加大,无错案,无违法办案。
10.主要业务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办理批捕案件准确率达100%,结案率达100%;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作用,切实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