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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人社局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服务中心实现新作为。一是招商引资成功签约亿元以上项目3个,引进资金12.5亿元,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是主动服务“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改革,通过降缓缴社会保险费、发放稳岗补贴等多项措施,直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近亿元。三是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市场化机制建成各类创业孵化基地21家,入驻孵化企业达890家。四是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帮助扶贫点张场村实现脱贫119户。
二、推动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新增专业技术人才1.13万人,高技能人才1.26万人,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2156人。二是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共为5262名农民工清欠工资9475万元,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99件。三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全市人社系统共向中、省争取各类资金59.1亿元,同比增幅超过20%。
三、改善民生结出新硕果。一是举办各类大型招聘活动89场,新增城镇就业8.34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37万人。二是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397笔3.84亿元,成功扶持创业6244人,带动就业2.32万人。三是全面实施城乡大病保险,稳步推进城乡医保整合。四是继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全市共为38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每月增加养老金161元,达到1865元每月。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面上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工作站及进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市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留学和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转随军家属及在荆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并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报批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报批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省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负责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科学考评机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并接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办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办法,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区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在荆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招商引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组建一个小分队外出驻点招商,按要求完成2个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任务。
二、服务“壮腰工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组织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满足公共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对接“三去一降一补”结构性改革,通过降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服务企业发展。大力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引进人才800人次以上。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使用。新增高技能人才7500人。继续加强窗口建设,优化政务服务。
三、参与“五城同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做好江汉路段路面整治工作。加强机关管理,深化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成果。
四、落实“三万”工作,着力扶贫攻坚,推进新农村建设。长年派驻一个工作组脱钩驻沙市区岑河镇张场村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为村集体办理2-3件实事,实现95户贫困户脱贫。
五、依法治市,积极参与和推进各类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工作。
六、从严治党,严明党纪,抓好各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平安荆州建设和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系统岗位风险排查,形成风险预警防控手册。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做好“两学一做”专题活动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标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好群众信访和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确保职能范围内总体稳定。加强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年开展2次以上综治点联系活动。
七、主要业务工作。全市新增就业7万人,扶持创业5000人,带动就业2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八、主要业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确保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社会保险费征收金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35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