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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督察成效显著
中央督察129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处罚39家,金额247.3万元;停产23家,关闭7家,行政拘留2人;问责63人。
二、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环境AQI指数连续三年下降,2016年PM10年均浓度100微克/立方米,全年空气优良天数237天,较2015年下降8.3%,全面完成省政府考核指标。
三、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不减
全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10次,查处违法企业395家,处罚209家,金额3901.7万元,按日连续计罚3起,限产停产24家,关闭34家,查封扣押61家,移送拘留15人;移送司法4人。
四、污染防治成绩突出
全年取缔“十五小”企业34家,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 37家国、省控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控;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施,完成54家;创建畜禽养殖示范场1189个;完成49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秸秆禁烧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得到中省领导肯定,火点数全省最低;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域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五、 环保模范城创建稳步推进
完成《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创建基础工作进展顺利,完成监测数据6万个, “百日攻坚”量化考评环保专班名列前矛。
六、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
出台《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方案》,生态保护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完成,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全面实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市内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县(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定、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核技术利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参与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招商引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任务,新引进2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推行《全天候服务制》、《专人跟踪服务制》,全程跟踪服务荆州机场、荆州快速道、江陵储煤基地等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二、服务“壮腰工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组织编制和执行《荆州市行政审批工作规则和廉政制度(2016年版)》,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网上审批率达到100%。积极争取环保部支持,跟踪做好荆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评审查服务争取尽快批复。
三、参与“五城同创”城市建设和管理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编制《荆州市环保模范市创建规划》和2016年实施计划,颁布实施,明确工作职责、具体目标、时间节点,加强督办检查,完成各项任务。
四、落实“三万”工作,着力扶贫攻坚,推进新农村建设
继续深化“三万”活动和精准扶贫工作,着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提高生活收入,为高河村发展至少一项主导产业,完成村安居苑、村组4.2公里水泥路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探索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累积43个乡镇、580个村创建成为市级以上生态乡镇、生态村。
五、依法治市,积极参与和推进各类改革
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积极宣传新环保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出台荆州市党政同责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及责任追究制度;部署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开放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
六、从严治党。严明党纪,抓好各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与局属各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常态化检查,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实行痕迹管理,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抓好“两学一做”主体教育活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落实责任人员,创新学习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八、落实平安荆州建设和信访维稳工作
扎实做好12369环保投诉受理工作,认真处理环境问题信访投诉,确保受理率、处理率、回复率达到100﹪,加大信访事件的整改督办力度,提高群众满意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正确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事故。
九、主要业务工作
1.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好荆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整合各类生态创建的考核指标,形成以生态市建设为抓手的统一体,强化考核,确保完成国家级生态市建设任务。
2.大力推进污染防治。继续开展“三禁两治”,确保PM10浓度、水环境质量等考核指标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
3.严格环境执法。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深入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运用综合手段加大惩治力度,强化网格监管,防控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