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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显著
省政府交办47项整改任务,其中,2017年底前应完成40个。截至目前,已完成40个。主要做法是全面规划整体推进,整改工作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实行销号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一案一策”精准整改;开展“十大攻坚行动”;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明确责任,严格追责问责;建立产业转型升级、河湖库长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法促进绿色发展
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检查、交叉检查、错时检查、突击检查等创新执法方式,铁腕执法,动真碰硬。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4起,其中按日计罚4起,查封扣押131起,限产停产16起,移送行政拘留17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6起,处罚金额704万元。建立完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三、保护饮用水源让市民喝上放心水
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实现问题“清零”,53个突出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共拆除码头36个,关闭企业5个,关闭排污口2个,拖离趸船6艘,清理砂石料110万吨,拆除违章建筑8000平方
四、规范畜禽养殖严控农业面源污染
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限、适三区,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完成禁养区内全部189家规模化养殖场、618家专业养殖户的关停转迁。完成限、适养区内256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改造,年削减化学需氧量COD3460吨,氨氮173吨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市内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县(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定、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核技术利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参与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 | 工 作 目 标 | 备 注 | |
1 |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任务,新引进2个亿元以上项目。进一步做好环境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服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推行《全天候服务制》、《专人跟踪服务制》,全程跟踪服务荆州机场、城北快速路、荆州港、江陵华电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 重点中心工作 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建设 | |
2 | 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完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环境类负债表编制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等重点改革项目;做好对口企业的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各项改革任务。 | 重点中心工作 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 |
3 | 制定在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安排上向贫困村倾斜的具体措施;开展贫困村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行为;开展贫困村“四旁”绿化,建设美丽乡村;帮助高河村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38户92人,村集体实现年收入5万元,高河村实现整村脱贫。 | 重点中心工作 脱贫攻坚,察民情惠民生 | |
4 |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牵头抓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完成《荆州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市创建规划》颁布实施,出台2017年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具体目标、时间节点,加强督办检查,完成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配合抓好其他创建工作。 | 重点中心工作 五城同创,参与城建管理 | |
5 | 大力推进环保法制建设,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做好12369环保投诉受理工作,认真处理环境问题信访投诉,确保受理率、处理率、回复率达到100﹪,加大信访事件的整改督办力度,提高群众满意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事故。 | 重点中心工作 依法治市,建设平安荆州 | |
6 | 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与局属各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常态化检查,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实行痕迹管理,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 党建共性工作 从严治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作风建设 | |
7 | 抓好“两学一做”主体教育活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落实责任人员,创新学习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 党建共性工作 “两学一做”常态化 | |
8 | 大力实施“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水环境考核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10-50%,空气环境优良天数比例较上年提高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16年基础上分别下降3.2%、3%、3%、3%。 | 核心业务工作 | |
9 | 严格环境执法。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深入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 核心业务工作 | |
10 | 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42项环境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推进工作机制,定期督办、调度,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等分类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 重难点工作 | |
11 |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年度评估。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排污口整治力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 重难点工作 |